【男同志與男同性戀】
今天在芭樂教主的網誌上看到了一篇文章:男同志V.S男同性戀,小小的令我惱怒的一下,但跟芭樂教主一點關係都沒有,只是他文中敘述的演講者激怒了我。而芭樂教主願意跟大家在他的網誌分享這樣的文章,我也覺得很開心:)
芭樂教主提到,在這個「愛滋病」的認識的演講中,提到「男同性戀者不一定會去參與同志活動」,還有「有些中南美洲的地方,甚至認為同性戀只限定在性交過程中的零號,一號是不算同性戀的喔!就算他本人就是一號,他也不覺得自己是同性戀。」我覺得過於主觀,不得不讓我好好說說。
我覺得這位演講者說的太主觀了,就跟以前我待在同志社團在討論同性戀跟同志愛時也有人搞不懂,而古希臘時代欣賞跟喜歡甚至跟少男性交戀愛也被社會所允許啊!同志的議題區分是相當多的,討論時更需要定義,而非自以為是的陳述。
在我得知的兩段文字中我認為,他又分別說心理認同與生理認同,兩者又不太相同,當然,我會好奇這個演講的人,他對男同志還有男同性戀所用的外國翻譯語詞是什麼?Queer? Gay? or Motss (Members Of The Same Sex)?我覺得他定義的不夠清楚,比較像是在區別:一個男生喜歡一個男生(心理love)或是一個男生跟一個男生做愛(生理性交)的差異。
再者,參不參與同志活動也不代表認同與否吧?!如果我不參加藝文活動就表示我不喜歡藝文氣息的東西嗎?或是我不進電影院看電影就表示我不支持跟不喜歡電影產業嗎?這樣的說法有瑕疵,目前的我並不參與同志活動,這樣定義或意味著我不是男同志或不是男同性戀嗎?
在於性交認同上,也區分相當多,姑且不論文化對認知的差異,同志在進行性行為時,1號與0號的扮演不代表全部絕對的人吧!雖然,有些人當然堅持絕對1號或是絕對0號,那對於兩者皆可扮演的gay couple,或是僅以69性體位來滿足相互的性需求的couple,更甚至有些couple只談柏拉圖式的戀愛,又怎能這樣清楚絕對的被區分為演講者口中的同志與同性戀呢?
另外,有些男生可以同時接受跟男生還有女生做愛,這也不代表他是gay or queer or bi(bi-sexual),指代表了他可以同時接受兩種性別的性交,至於是否投入感情的經營與身份的認同,又是另一回事,這位演講者又怎麼去解釋這樣的人呢?
以上這些是我對演講者區分同志與同性戀質疑之處。
此外,我不認為演講愛滋病的認識需要特別提到同志身份認同的差異,更無須對一般大眾解釋他所認定的同志與同性戀的差異,除非他提出相關研究與考察有過書籍或是論文的出版,進行佐證或是辨析,我才會對他所言有所認同。
對於愛滋病的研究,更應該著墨於其傳染途徑、病發治療、研究與發展、以及正確的預防措施,讓同學對於此一「疾病」有清楚的認識,不應該將同志(gay&lesbian)列入演講與討論,或是去指出性體位的差異在不同國家對其身份的認知。
更!要是我在現場我馬上站起來跟他吵架!
還有,這也令我同時想起令我惱怒的電視劇「台灣龍捲風」,戲中最近上演著愛滋病的議題,而我媽的觀念卻被他的導向有了:因為袁志龍曾經當過雙性戀才會得愛滋病,愛滋病的傳染跟他是不是雙性戀並沒有關係,有關係的是他並沒有做好安全的性,以及性伴侶的複雜與否。
害我越想越生氣!
好啦,我也承認這將是我網誌中,我不願意去討論,少數的「政治」議題文章。
以上
貓
- May 03 Tue 2005 02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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